导言: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由省委政研室牵头,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32家部门参与,共同组织编写了《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键词解读》一书。
该书共收录关键词151条,包括指导思想类、攻坚部署类、支持保障类和提现类四个板块,每个关键词均按照概念内涵、缘由演进、实践成效等进行解读,是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理解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的辅导读物。
攻坚部署类
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明确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市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一是预算编制时,市县级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根据中央和本地区预算编制规定和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二是预算执行中,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本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三是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是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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